债务追讨 2020年7月4日 3,14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根据该条:在限限高期间,只有被执行人提供了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也就是说,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不意味着必须取消被申请执行人的限高令。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第四百六十八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分期付款协议的签定要在法院的主持下,并且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恢复执行,且要注意申请执行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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