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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合同12个月,付了6个月的钱,对方只做了2个月就不上门,如何维权

合同纠纷 2020年7月6日 1,450

先介绍三种抗辩权的含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此项权利,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最典型就是一手钱一手货的即时交易行为。合同法第66条对此做了规定。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最典型就是货到付款,先交货验货后付款。合同法第67条对此做了规定。
3、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68、69两条对此做了规定。

你可以不用支付余款,你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1、首先,不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付款和履行维保不是同时履行,这点不用展开讨论。
2、双方的主要义务都是分期履行的,你方付款分两期,对方维保分12期,签订合同支付一般,属于你先履行,随后对方维保属于后履行。履行至2个月时,都无争议。
3、第三个月开始,对方要履行维保是先履行,你放半年后付款是后履行,先履行的未履行,后履行的可以拒绝付款,此为先履行抗辩权。你放可以基于对方违约在先行使这项抗辩权拒绝支付余款。
4、对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因为你方未支付余款是基于在先的先履行抗辩权,虽然支付余款,对方履行后面半年的维保责任,但你方的在先的先履行抗辩权是合法抗辩,阻却对方后来的不安抗辩,简言之,对方的在先的违约行为法律不会倾斜予以救济。
5、你方的抗辩权也不是不安抗辩权,因为你方先付首款履行后2个月双方无争议,后来是对方要先履行,你方后履行,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定义。
6、基于对方的违约(一年只履行了两个月,可以认定为对方根本违约),你们还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未履行时间段相应的已付款(4万折合12月,只需实际支付2个月的款项,多收的退回),还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并赔偿你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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