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2020年6月18日 1,132
无锡新吴区律师为你解答:
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交强险投保义务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购买义务人与侵权人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直接承担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才可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举个例子,摩托车与小客车相撞导致第三人受伤,两车互负事故同等责任,其中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小客车已投保交强险。法院认定第三人损失为30万元,法院首先判决摩托车车主与小客车的保险公司在两辆机动车应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24万元,剩余6万元再按照各自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摩托车车主与小客车车主再各赔3万元。这样,摩托车车主共需赔付15万元(12+3=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