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2022年6月7日 672
在司法实 践中,有关于返还嫁妆的纠纷主要集中于以下两点:其一是在财产分割时是否应该返还嫁妆?其二是如何确定返还嫁妆的金额?
1.嫁妆的性质及返还
为解决是否应该返还嫁妆的纠纷,需要解决两个问题:首先,对嫁妆进行性质
认定;其次,根据赠与嫁妆的时间点界定应否返还。
首先,针对嫁妆性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多数人民法院认为,按照传统习俗, 嫁妆是女方在出嫁时,其娘家赠与女儿的财产,并由女方带至男方家中。虽然在生 活中可能由夫妻双方共同使用,但其实质上应当属于《婚姻法》第18条中规定的 “一方的婚前财产”,即嫁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要求分割。也有少数 人民法院认为,嫁妆中的物品已在男方家中并实际使用了,同时根据习俗,也不宜 由女方从男方家中带回。此外,法官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若双方结婚 时间较短,则赠与财物的形式转化过程较容易查清,因而比较容易认定哪些属于个 人财产,应予返还;若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则在嫁妆已因使用或消费而减少或灭失 的情况下,法院只能对现存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判断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确定赠与行为 发生的时间。若嫁妆的赠与出现在领证结婚之前,则人民法院一般认定嫁妆属于 婚前财产。而在实践中出现了根据民间习俗,于领证之后、办婚礼之前赠与嫁妆的 情况,若嫁妆的赠与出现在领取结婚证之后,则嫁妆给付时双方已在法律上缔结婚 姻关系,女方父母对于女方的赠与如果没有特殊指明仅为针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则 应认定为是对于二人的共同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返还嫁妆金额的确定
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返还嫁妆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嫁妆 的具体数额以及赠与行为发生的时间。主张方需要收集并提供购买相关物品的发 票、通过银行转账产生的交易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财物所有权转移及其时间的 原始凭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能提供具体证据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则认定双方 当事人均没有提交充足的证据证实所给付彩礼及嫁妆的价值数额,对其返还嫁妆 的主张一般不予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经常出现当事人分别主张返还彩礼与返还 嫁妆的情况。部分人民法院会在确定返还彩礼及嫁妆的金额时,采取折价的方式, 即在彩礼的数额中减去嫁妆的数额,即为女方应该返还给男方的彩礼数额。也有 人民法院认为若返还的彩礼与嫁妆不是同一种类物,不能直接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