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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机动车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 2022年6月7日 728

1.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机动车
该种情形下的机动车系夫妻共同出资所购,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合理分 割。在庭审中,如果夫妻双方能就机动车归属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尊重双方当事 人意见,并由获得机动车一方对另一方给予折价补偿,或者在其他财产中多分。如 果双方均主张机动车所有权,则人民法院一般在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后,酌情判定机 动车归属,可能考虑的因素如下:有利于生产生活、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机动车本 身车况、当事人个人状况等。例如,如果机动车属于营运车辆,则人民法院一般将机 动车分给具有营运资质的一方,由获得方给予另一方以折价补偿;如果机动车一直 由其中一方在使用,或者另一方不具有驾驶能力或者驾驶资质,则人民法院也一般 倾向于将机动车分给使用方,由获得方给予另一方以折价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该种 情形下机动车的登记情况是人民法院认定机动车归属的因素之一,但并非决定性因 素,在人民法院最终判定机动车归属后,登记方需要协助另一方办理变更登记。
2.一方婚前购买机动车,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一方同意将婚前以个人财产所购机动车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极有可能是双方 曾约定机动车系购买方对登记方的赠与,以促成双方的婚姻缔结,如果人民法院根 据登记方的举证认为该种可能具有高度盖然性,则一般判处机动车归属于登记方 系其个人财产。如果登记方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赠与关系,则人民法院一般认 定该机动车归属于出资方,由原登记方协助出资方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或者保留机动车而给付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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