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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中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确定

债务追讨 2022年8月22日 1,141

实践中,存在当事人主张第三人利用其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等注册网络借贷 平台账户,并掌握、使用该账户,以该账户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因而其并非是实 际借款人的情形。对此,人民法院一般会通过审查网络借贷平台身份审核程序及 相关交易信息等,判断以涉案账户进行借贷行为的是否是当事人本人。人民法院 通常考虑以下因素:其一,用户的姓名、密码、身份证号等是否是网络借贷平台识别 用户身份的唯一信息,网络借贷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是否明确约定相关账户产生 的交易即视为本人行为;其二,网络借贷平台防范用户账户被冒用、盗用的措施是 否严格,诸如是否包括手机验证、肖像验证、绑定银行卡等多重验证手段,是否非经 本人操作或者协助无法完成认证等;其三,出借人提供的借款信息(如借款时间、借 款期限、利率等)与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存管、充值、提现等信息是否相符。如果人 民法院通过对相关案件事实的审查,认为相关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认定当事人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借款人的可能性具有高度盖然性,则一般认定其是实际借 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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