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律师 2023年10月6日 444
本期节目由无锡律师刘波解答:配偶意外去世,如果向配偶入股的公司索要权益。
个人认为可以分成几个步骤进行:
一、先看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有无特别约定,如没有特别约定则配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二、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该条款使用了“股东资格”这一字眼,但一般认为,股东资格既包括股权所获得的财产权益,更意指股东身份。如继承人具备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还需要相应地变更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记载、股东名册,并做工商变更登记,才能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三、行使知情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等。
《公司法》第34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