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律师 2023年10月20日 417
有冷静期,冷静期内可以反悔。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被称为“冷静期”条款,赋予被特许人在特定期限内一种“悔约权”, 体现对被特许人利益的倾斜和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多长属于合理的冷静期,并没有绝对的结论,如果加盟合同约定的冷静期过短,如3天、5天,不足以让加盟商充分思考判断是否开展加盟,可能认为不合理,在对“冷静期”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判断被特许人的单方解除权的时限,不仅需重点审查被特许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还应当结合被特许人是否已经实际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进行认定,如被特许人已经实际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料,表明被特许人已经对合同的履行作出审慎的决定,此后,其已不再享有“冷静期”条款所规定的合同单方解除权,从而避免被特许人利用该条款的规定肆意悔约,损害特许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