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学,有朋友说有关系,但要求支付劳务费2万。我于2016年11月28日银行转账给朋友,关于此劳务费办事目的,双方微信中有提。至现在,公安仍未立案侦查。期间通过微信反复催问办事进度,但未要求返还劳务费,对方未有回复。
新吴区刑事律师为你解答:
1.如果该朋友确实虚构其有关系,骗取受害人财务,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建议您向公安机关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以追回其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该案劳务费数额2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该朋友不存在欺诈行为,则先需要看看诉讼时效是否已过,毕竟该事发生于2016年,而且受害人为要求返还过劳务费。若诉讼时效未过,则再看有无请求权基础。该案如果是民事纠纷,则需要证明劳务费的目的和事项,如果对方存在欺骗行为,则因对方欺骗受害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行为,但是请求撤销的时间可能已经过去了。如果对方没有欺骗受害人的行为,则劳务费可能无法返还,请求权基础无法建立。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问题,欢迎咨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