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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怎么办?

新吴区律师 2023年11月13日 296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无论企业是否有债权债务、是否开展经营活动,注销前都得经过清算组备案、报纸公告、正式注销等繁琐的手续。
为了畅通退出渠道,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企业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即准予注销。简易注销不必然经过《公司法》规定的成立清算组、发布报纸公告、清算等程序,也不需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简易注销的风险
企业简易注销时,投资人需要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该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债权债务已全部了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否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简易注销,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若公司所负债务正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且无资产可供执行,此时投资人将公司简易注销,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从而全体股东需要对公司正在执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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