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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的加盟费不做了会退吗?

新吴区律师 2023年11月19日 336

1、冷静期内加盟费可以要求退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实践中往往很多的特许经营合同中是没有约定被特许人(加盟商)单方解除合同的期限的,或者即使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期限也不会太久,这时候就需要被特许人(加盟商)处事要果断,不要犹豫,如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不久,或者在约定的解除期限内,以约定的方式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如果特许人迟迟不退还加盟费,则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时间以及要求特许人退还加盟费。
2、过了冷静期,但是发现特许人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很多特许人在跟被特许人(加盟商)签订合同时,并不会披露所以的信息,这就给了被特许人(加盟商)解除合同的理由,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这时候被特许人(加盟商)往往会因为特许人未进行信息披露或者信息披露不完整而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未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下,法院都会支持解除合同的,特许经营合同能否得到解除,需综合考虑所涉及的信息是否与核心经营资源有关、与真实情况的背离程度以及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等因素进行判断。
3、特许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例如违反区域限制约定,未履行选址义务,未对被特许人进行培训,或未按时交付经营资源,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未按时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或提供的产品、服务不符合约定、法定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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