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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股东后,就股权转让之前的债务,债权人应当向谁主张?

新吴区律师 2023年11月21日 37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的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受让人应当就公司之前欠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若转让人与受让人有关于债权债务的约定,这是其二者之间的内部约定,一般情形下,无法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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