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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是否可以复制查阅公安侦查卷宗?

新吴区律师 2023年11月25日 345

本节目由无锡律师刘波讲解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是否可以复制查阅公安侦查卷宗?首先先明确下,哪些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因此除了律师外,其他辩护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从检察院、法院查阅、摘抄、复制刑事案件卷宗材料:一是被委托为辩护人,二是经法院、检察院许可。其次律师能不能向被告提供案卷呢?《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由此可见律师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披露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更不能让其查阅、摘抄或复制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另外从办案本身的角度来说,律师作为辩护人自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就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此时证据虽然已经初步固定,但是仍然有被退回补充侦查的可能性。言词证据的效力也还不稳固,不排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仍然会变更陈述。完全向被告人和被告人家属披露案卷,确实有可能会影响案子的进程。最后其实更多的是一个执业风险,多年前曾有一个辩护律师向当事人亲属泄露案卷材料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审虽改判无罪,但相信其生活还是受到了很大影响。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服务于当事人,但依然要遵守法律,对他人、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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