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2020年6月25日 1,133
新吴区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为你分析:
一、该案为涉外案件
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二、可以协议约定适用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
第十六条 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三、协议约定的准据法可用来判断合同的有效性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与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由于公约并未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故本案应适用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的美国纽约州法律对此问题作出认定。德国克虏伯公司在本院二审期间提交了《美国统一商法典》和相关判例,认为案涉合同应认定有效。中化新加坡公司虽对德国克虏伯公司代理人关于美国法律的说明不予认可,但对于德国克虏伯公司提交的相关美国法律并未提出异议,且亦认为案涉合同应认定有效。对德国克虏伯公司提交的美国法律,本院予以确认。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并确认的美国法律,案涉《采购合同》并不存在应认定无效的情形,《采购合同》有效。‘’
四、结论
1.如果未协议适用柬埔寨法律,则适用中国合同法,应无效。
2.如果协议适用柬埔寨法律,则适用柬埔寨法律,可能有效。